Mahmoud Al-Banna 被殺事件激起了世界輿論
Mahmoud Al-Banna,那個離開的年輕人,在埃及和阿拉伯的每一個家庭中都留下了悲傷的印記。它屬於梅努菲亞省。
爭吵始於一名被謀殺的年輕男子的同事在街上猥褻一名女孩,因此穆罕默德·班納(Muhammad al-Banna)出於寬宏大量試圖為她辯護。
事件發生後,三名年輕人手持裝有燃燒材料的罐子和一把刀,跟踪馬哈茂德·班納。
兩名被告 Muhammad Rageh 和 Islam Awad 於 9 月 XNUMX 日在 Al-Banna 塔拉市的一條街道上被跟踪,Al-Banna 離開他的朋友聚會後,第一被告用“刀”在他的臉上,而第二名被告則對著裝有物質的包裹的年輕人吹了口氣。燃燒。 Rageh 然後對 al-Banna 的臉進行了一次打擊,隨後左大腿被刺傷。 兩名罪犯騎著由第三名被告駕駛的自行車逃跑。
由於阿爾班納的受傷,他被轉移到塔拉中央醫院,但他死了。
經過調查,檢察官下令將 Muhammad Rageh 和該案的其他三名被告提交緊急刑事審判,以指控他們蓄意謀殺 Mahmoud al-Banna。
在接受 Al-Arabiya.net 採訪時,受害者的律師穆斯塔法·巴伊斯證實,“檢察官就此案發表的聲明與 Al-Banna 家族在此案中採取的步驟是一致的。”
他解釋說,檢方在起訴書中附上了證明這一事件的文件,包括主要被告承諾對阿爾班納進行報復的錄音,以及另一次口頭談話,以及證明這一事件的現場環境視頻。
對mabahith的調查證實了第一被告的預謀和監視,正如律師所證實的那樣,他補充說:“我們將要求對被告處以最高刑罰。”
穆斯塔法·巴吉斯補充說:“受害者家屬和埃及街頭呼籲公正判決,我們對司法機構的廉正和正義充滿信心,但我們對根據條款起訴青少年的《兒童法》感到不公平。第111條,未滿18周歲者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重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四名被告人均未滿4周歲,將依據《兒童法》最高刑期18年有期徒刑的規定受審。
《兒童法》(111 年第 12 號)第 1996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超過法定年齡(18 歲) ) 將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