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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子宮......在分析和禁止之間......學者和法學家不同

許多人在懷孕期間無法保留胎兒,要么是因為子宮虛弱,要么是因為胎兒反复死亡,要么是因為懷孕會有生命危險。 在這裡,出現了“替代子宮”的想法,無論是給親戚還是租用,但這個想法在支持者和反對者之間引發了激烈的宗教和醫學辯論。 拉哈打開這個棘手的文件並討論了來自埃及和沙特阿拉伯的一些意見。

Jamal Abu Al-Sorour 博士

關於代孕的醫學定義,婦產科教授、愛資哈爾醫學院前院長 Jamal Abu Al-Surour 博士表示,這是醫學發達國家用來治療受苦女性的方法之一。由於子宮虛弱,在懷孕期間無法保留胎兒,或作為患有疾病的妻子的出路,導致胎兒在懷孕完成前反复死亡,以及那些遭受痛苦的人因反复流產或因危及生命而被醫生建議不要懷孕的人。

他解釋說,要治療的女人的卵子是用丈夫的精子受精,直到它變成一個合成胚胎,然後將它轉移或植入另一個女人的子宮中,作為它的孵化器或載體。合成胚胎,直到她的妊娠期結束。

對於部分家庭採取“代孕子宮”手術的醫學原因,Jamal Abu Al-Surour 醫生證實,主要原因是由於醫生診斷出妻子子宮內存在先天性問題,例如胎兒小。大小或變形,這讓她無法自然地懷上胎兒,這讓她考慮通過另一個女人的子宮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艾哈邁德·莫森博士

Zagazig Medicine 的靜脈和動脈教授 Ahmed Mohsen 博士證實,生育中的子宮不是像一些人認為的那樣聾的血管,即使它不會對胎兒產生遺傳影響,而胎兒可能實際上是由遺傳創造的。通過卵子與精子的受精完成,並且完全排除了任何發生的機會 對於在攜帶所產生的精子時從丈夫那裡租用子宮的婦女懷孕,因為妊娠激素完全停止排卵直到分娩。

他解釋說,子宮以血液滋養胎兒,胎兒受到母親健康狀況的負面和正面影響,因為它成為它的一部分,並通過營養和臍帶與它聯繫在一起,即使它的遺傳成分是從擁有卵子的母親那裡得到,然後胎兒是代孕子宮的一部分,它比卵子的擁有者更受健康的影響。

Osama Al-Abd 博士

愛資哈爾大學校長Osama Al-Abd博士完全反對代孕的原則,因為這會導致擁有卵子的母親和懷胎的母親之間的血統糾紛,遭到拒絕。伊斯蘭教法並禁止一切會引起血統問題的事情。這就是為什麼古蘭經定義了將孩子歸於她的母親的明確概念,全能者說:“......他們的母親只是生下他們的人……” Surat Al-Mujadila 的第 2 節。 因此,如果在司法部門發生爭議,法官可以毫無問題地作出裁決。

Al-Abd博士解釋說,在替代子宮問題上所做的是一種違背道德和宗教的醫學荒謬,它談論懷孕和正常,例如,全能的上帝說:“你在肚子裡創造了你你的母親,在創造了不公正之後再創造除了他之外沒有神,那麼你將如何處置?” Surah Az-Zumar 6
وقال الله تعالى: «وَلَقَدْ خَلَقْنَا الإِنسَانَ مِنْ سُلالَةٍ مِنْ طِينٍ* ثُمَّ جَعَلْنَاهُ نُطْفَةً فِي قَرَارٍ مَكِينٍ* ثُمَّ خَلَقْنَا النُّطْفَةَ عَلَقَةً فَخَلَقْنَا الْعَلَقَةَ مُضْغَةً فَخَلَقْنَا الْمُضْغَةَ عِظَامًا فَكَسَوْنَا الْعِظَامَ لَحْمًا ثُمَّ أَنشَأْنَاهُ خَلْقًا آخَرَ فَتَبَارَكَ اللَّهُ أَحْسَنُ الْخَالِقِينَ» الآيات 12-14 سورة المؤمنون، وقال真主的使者(願主福安之)說:“你們中的一個人在他母親的子宮裡收集他的創造物四十天,然後是一個精子,然後是那樣的凝塊,然後他變成那樣的腫塊。”這是伊斯蘭教法承認的懷孕和分娩。

蘇阿德·薩利赫博士

愛資哈爾大學伊斯蘭研究學院前院長蘇阿德·薩利赫博士指出了當代學者對代孕裁決的分歧,但最強烈的意見是根本不允許,這是意見通過法學學院向公眾公開,他們推斷出證據,包括全能者的說法:除了他們的配偶或他們的誓言擁有的東西之外,保留任何東西,因為他們肯定不會受到指責,所以誰尋求那將是你的。”古蘭經5-7 全能者說:“神從你們中間為你們造了配偶,又從你們的配偶中為你們造了子孫”(第 72 節)。

她補充說,這種出租,甚至捐獻代孕子宮,都會帶來很多弊端,比如出租的女人結婚了就有混血的嫌疑,即使她沒有結婚,她也不會受到指責。和對她的不信任,以及家譜中的伊斯蘭教特別要求與其中的一切保持距離。懷疑,以及子宮所有者與精子所有者之間缺乏法律關係,因此必須說這次懷孕是不合法的,因為合法懷孕必須是夫妻二人,就像在自然的事情上一樣,精子的擁有者享有子宮擁有者的權利,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有時會導致分歧和糾紛的爆發母性婦女的真相:雞蛋的主人和慈悲的主人,這破壞了真主逃離的真正母性的意義,因為這就是為什麼真主的使者,願真主的祈禱與和平對他說:“法律明明禁止,可疑的婦女為自己的榮譽和宗教尋求赦免,誰陷入可疑的事情,就像一個牧羊人在他的發燒周圍放牧一樣,將會發燒。 對於每一個保護之王,不是說上帝保護他的亂倫,也不是說在化身中,化身和解時咀嚼。

Mohaja Ghalib 博士

伊斯蘭研究學院院長 Mohaja Ghaleb 博士對那些允許通過代孕子宮懷孕和分娩的人感到驚訝,即使卵子的主人在產下卵子後立即成為母親,沒有任何麻煩或困難,攜帶懷孕的人痛苦不堪,用食物滋養了胎兒,直到它變成了它以換取金錢。。。。。。。。。。。。。。。。。。。。。。。。。。。。。。。。。。。。。。。。。。。。。。。。。。。。。。。。。。。。。。。。。。。。。。。。。。。。。。。。。。。。。。。。。。。。。。。。。。。。。。。。。。。。。。。。。。。。。。。。。。。。。。。。。。。。。。。 التكريم الذي جعله الإسلام للأم لمعاناتها، فقال تعالى: «وَوَصَّيْنَا الْإِنْسَانَ بِوَالِدَيْهِ إِحْسَانًا حَمَلَتْهُ أُمُّهُ كُرْهًا وَوَضَعَتْهُ كُرْهًا وَحَمْلُهُ وَفِصَالُهُ ثَلَاثُونَ شَهْرًا…» الآية 15 Surah Al-Ahqaf.

Mohja 博士解釋說,女人的子宮不是接受任何形式的給予和許可的事物之一,除非是全能的上帝所立法的法律形式,即婚姻。當一個男人來找他並告訴他他有母親把她扛在肩上朝覲,她年紀太大了,無法控制自己。 我在他身上撒尿。
那時,使者問道:“我因此而成就了她的權利嗎?” 他,願上帝的平安和祝福臨到他,回答說:“沒有一槍分娩。”當男人驚訝和驚訝時,他說,願上帝的祈禱與平安臨到他,這是什麼意思,“因為你曾經這樣做是希望她死,她很累,努力為你服務,照顧你的舒適,她希望你的生命。” 解釋懷孕和分娩期間母親的尊榮和其中的疲勞。誰是子宮裡的代孕母親,值得這個神聖的尊榮?

謝赫哈希姆伊斯蘭教

愛資哈爾法特瓦委員會成員 Sheikh Hashem Islam 駁斥了一些關於將代孕子宮與母乳喂養類比分析的觀點,他說:“這是與差異的類比,因為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有規律的和有規律的,正如母乳喂養確實證明了一個有固定血統的孩子,因此母乳喂養他沒有問題,因此在《古蘭經》和先知的聖訓中提到了這一點。母親是通過母乳喂養的”,她的孩子是母乳喂養他的人的兄弟,他們之間是不允許結婚的。先知(願主福安之)說:“讓你懷疑的是什麼?不要讓你懷疑。”

謝赫哈希姆拒絕了那些允許替代子宮的人根據法理規則推斷的內容:“子宮的起源是允許的”,並且沒有證據證明租賃子宮是禁止的。

Abdullah Al-Najjar 博士

伊斯蘭研究學院成員 Abdullah Al-Najjar 博士拒絕區分擁有子宮的女人是另一個妻子與擁有精子的男人不是他的妻子,因此即使代孕子宮也是被禁止的。擁有子宮的女人是同一個丈夫的另一個妻子,正如伊斯蘭世界最優秀的學者在伊斯蘭教歷 1404 年的第七屆會議上授權的那樣,並規定完全謹慎不要混合精子,除非有必要,否則不應這樣做,但理事會在其第八屆會議 1405 AH 即僅一年後返回並取消了該決定,因為它證明了合理的錯誤 在其中,主教會議成員意識到返璞歸真是一種美德,真理更值得追隨,而另類親屬問題是一個創新的、應受譴責的事情,它的弊端很多,因此被法律禁止。

Al-Najjar 博士譴責法律學者的說法,即如果代孕子宮的所有者是精子所有者的另一個妻子,那麼他肯定是新生兒的合法父親,因為用於授精的精子是他的精子和孩子是從他的肚子裡出來的,因為法律裁決是不可分割的,有證據表明,伊斯蘭 Fiqh 學院依賴於這一理由,由於伊斯蘭教法定義的母性的爭議和模棱兩可,他在下一次會議上撤回了它,即母親是生產和生產的那一位。

阿卜杜拉·法蒂參贊

對於此類懷孕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法官俱樂部的代表阿卜杜拉·法蒂參贊表示:“在如何確定子宮租賃合同、該合同的當事人以及合法性等方面存在分歧。女方在懷孕期間禁慾,她回應丈夫的要求是否違反了她所簽署的租賃合同條件,還是禁止了允許但不必履行的條件?
女方出租子宮,如果丈夫去世,等待期結束,可以按照出租子宮的合同,在她的子宮全神貫注懷孕的情況下結婚嗎?還是必須等到這次懷孕分娩? 這個女人是否有權離開卵子和精子的主人,或者他們是否有權獲得命令阻止她旅行和旅行,而無需提及他們,以防他們擔心她會帶著胎兒? 如果有子宮的婦女拒絕出租程序並將新生兒登記在她和她丈夫的名下,新生兒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卵子和精子的父母可以做些什麼來向新生兒證明他們的親子關係? 怎樣才能使她們對新生兒的權利與“孩子是為了床”的法律原則相協調,特別是有子宮的女人有一張合法的婚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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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卜杜拉·法蒂參贊繼續提問:“如果有子宮的婦女故意墮胎,她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如果我們在醫學上假設在精子監護期間懷有從丈夫那裡租用子宮的女人的可能性,那麼如何確定每一方的出生呢? 一個離婚或喪偶的女人,如果她把自己的子宮給她的家人懷孕,她怎麼能有理由呢? 你如何區分它和姦夫? 這些都是沒有明確法律答案的問題。

法特瓦和決定

1980 年,Sheikh Jad Al-Haq Ali Gad Al-Haq 發布了禁止代孕的教令,但麥加穆卡拉瑪的教令委員會不同意,並發布了允許在同一個家庭中代孕的教令,“也就是說,在一個母親和她的女兒或一個男人的妻子。” 但三年後他又回來了。

1985 年 XNUMX 月,在穆斯林世界聯盟麥加穆卡拉瑪總部舉行的伊斯蘭法委員會第八屆會議上,決定禁止通過捐贈或支付方式使用替代子宮,並且該決定是基於證據,包括以這種方式授精需要暴露女性的裸體並且看著它並觸摸它,其原則是伊斯蘭教法禁止,除非合法,否則不允許必要性或需要,如果我們接受卵子的所有者存在必要性或需要的狀態,我們不會將其交給代孕子宮的所有者,因為她不是需要母性的妻子, 為此禁止婦女將自己的子宮給別人懷孕,因為無論她是否已婚,都會對她造成傷害。 ,分娩和分娩,既定的規則是“傷害仍然是傷害”。

在沙特阿拉伯

在沙特阿拉伯,專攻受精和不孕症治療科學的醫生領域不乏與法學家就不孕症治療技術和現代生殖方法所取得發展的合法性進行的激烈討論。
“殘留子宮”或被稱為“代孕子宮”是沙特阿拉伯最近的一個問題,棘手,高度敏感和高度敏感,因為沙特家庭因子宮缺陷而無法生育妻子,為了訴諸“代孕子宮”而出國旅行……在這次調查中,“拉哈”討論了醫生和法醫,並向女性詢問“代孕子宮”作為生育手段.

沙特婦女拒絕進行手術,稱其為“風險”

許多沙特婦女在不孕或因子宮問題而無法完成生育手術時拒絕進行替代性子宮手術,拒絕的原因因法律神聖性、習俗和傳統規定而異,以及實施它們的風險,因為它們是不安全的操作,因為交換卵子和精子可能會發生什麼。
Samira Omran 表示,如果她不能生育,她不會做這項手術,因為這不符合她的原則和文化價值觀,並補充說,在沒有法律法令授權的情況下,一般不允許實施。
她指出,接受這些手術的女性將自己置於困境中,因為她們將承受其後果和孩子必須應對的心理問題。
Nouf Hussein 將子宮置換手術描述為“風險”,因為它們是在沙特阿拉伯以外進行的,並且無法保證其安全性,因為可能會進行卵子或精子的置換手術,並且將發生重大災難發生。

Enas Al-Hakami 強烈拒絕做代孕手術:“我不支持做代孕手術的女性”,而 Manal Al-Othman 則認為,如果有女性急需做代孕,做這些手術並沒有什麼壞處。執行它們,並指出應該以適當的方式研究這個問題。擴展和更準確地了解它給人類帶來的好處和有害之處。
她補充說:“許多宗教規定的揭示,符合他們時代的精神,與當時盛行的科學天花板不謀而合,只要科學天花板隨著我們今天生活的發展而上升,我們的判斷和價值觀​​​​必須提出,所以昨天的預期今天變得熟悉了。”

就她而言,Noura Al-Saeed 解釋說,進行代孕手術的家庭將生活在永久性的混亂中,他們的家也不會穩定,因為孩子會給他們帶來很多恐懼和焦慮,因為他們對社會對代孕方式的認識感到不安。生孩子,寧願讓那些無法生育的人去做與伊斯蘭教法不衝突的手術。

عباس

沙特婦產科協會的創始成員薩米爾·阿巴斯博士說,出國旅行完成這些手術的沙特家庭會帶著一個孩子回來,孩子的出生證明上沒有註明懷孕和分娩的方法。
他還證實了沙特家庭出國旅行,通過代孕子宮或所謂的“返回子宮”進行懷孕,這在沙特阿拉伯是被禁止的,因為伊斯蘭教法學院不批准。
他說:“許多沙特家庭前往歐洲和東亞國家進行腹腔鏡手術,通過腹腔鏡手術,取出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放入孵化器中形成胎兒,然後將胎兒放入子宮內。 XNUMX 天時有子宮的婦女,工作來懷他、生他,然後把他交付給他們,作為回報,或在自願的基礎上。

對於女性進行替代子宮手術的原因,他表示,這是由於已婚婦女的子宮因病理原因無法生育,因此她與另一名婦女協商將胎兒放入子宮內。從事餵養和攜帶工作,產後交給家人,說明他所懷的胎兒不是以她的屬性為特徵的,而是具有他父親和母親的屬性,作為女人工作只是為了攜帶他。

他補充說,將進行這項手術的家庭必須前往將進行這項手術的國家,因為漫長的程序需要律師在場,記錄雙方簽訂的合同,並記錄商定的金額,之後,婦女生下孩子並將其與進行手術的醫院的出生證明一起交付給他的父母,而沒有提及生育方法。

阿巴斯不接受國際伊斯蘭法學院將替代子宮手術指定為“子宮販賣”,他強烈反對該協會將代孕程序與販賣雞和商品進行比較。
他認為,代孕是世界上人類團結的一種類型。 而對於受苦受難的婦女在多大程度上被剝削來進行懷孕手術,他回答說:“一個需要滿足她有錢的婦女,會接受懷孕的痛苦和疲勞的影響。”
對於替代子宮手術的代孕販賣一詞,他說:“子宮販賣一詞不同意那些自願在子宮內免費攜帶胎兒的人,因為妻子的姐姐或親戚可以免費進行手術,並且那裡沒有貿易操作。”
他指出,一些法學家對代孕過程存在誤解,他們中的一些人認為精子是放在代孕婦女的子宮內,但確實是從妻子身上取了一個卵子。和她丈夫的一個精子,然後將它們放在育兒室中,直到形成看不見的胎兒。用肉眼,然後在代孕婦女五天大時將其註射到代孕婦女的子宮中。

Fiqh Academy 禁止五種人工授精方法,允許兩種“必要”方法

國際伊斯蘭教法學院秘書艾哈邁德·巴比克博士認為,“子宮回來了”這個詞在語言上是錯誤的,應該使用“子宮販賣”這個詞,他說禁止子宮由於血統的保存和禁雞的起源,販運的出現。
他解釋說,1986年在安曼召開的第三屆會議上,大會研究了試管嬰兒這一課題,在對該課題進行審議並就人工授精的七種方法進行廣泛討論後,大會成員同意禁止5其中,並授權兩種必要的方法。

巴比克澄清說,委員會禁止的五種方法是,在取自丈夫的精子和取自非他妻子的女人的卵子之間進行受精,然後將受精卵植入妻子的子宮中,然後進行受精。在丈夫以外的男人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之間,然後將受精卵植入妻子的子宮中,然後在兩個配偶的種子之間進行外部受精,然後將受精卵植入妻子的子宮中。自願懷孕的婦女,在外國男人的兩顆種子和外國女人的卵子之間進行體外受精,將受精卵植入妻子的子宮內,進行體外受精。夫妻雙方的兩顆種子,然後受精卵植入另一方妻子的子宮內。
他表示,禁止五種方法的原因是它們實施了混血、失去母性和其他法律禁令的後果。

他表示,該綜合體批准了兩種人工授精方法,因為它認為在需要時使用它們並不尷尬,需要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並解釋說這兩種方法是從丈夫和一個從妻子身上取卵,體外授精,然後將受精植入妻子的子宮內,二是取丈夫的種子注入妻子陰道或子宮的適當位置進行內部受精。

扎伊迪

心理學家蘇萊曼·扎伊迪(Suleiman Al-Zaydi)表示,由於貧困和對金錢的迫切需求,出租子宮的女性最初會在體內收到異物,如果她有這種疾病的傾向,她很容易患上抑鬱症。除了不滿意。

他補充說,女性出租子宮所經歷的抑鬱狀態會發展,並可能導致自殺,尤其是那些生活在保守社會的女性,並補充說,自殺念頭是在生完孩子後,感到悲傷和痛苦。會開始控制她的情緒。

他接著說,一個不想懷孕的正常女人,突然發現自己肚子裡有一個胎兒,從她的子宮裡取出來後會懲罰他,不理會他,批評他很多,並以任何名字稱呼他,而這一切都是通過潛意識進行的。 從這種巨大的心理干擾中可以推斷出,租子宮的女人會遭受痛苦。

他認為,母親對沒有抱她的孩子會感到冷漠,而她對孩子的愛是有條件的,這是最糟糕的一種愛,因為愛是建立在孩子實現某些目標的基礎上的,例如阻止丈夫娶別的女人。
這種愛並不深,女人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完全接受,注意接受的過程因人而異。

談及父親與通過代孕生下的兒子的關係,他解釋說,文化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憑藉阿拉伯貝都因文化,父母非常害怕生育方式的曝光,指出父親的愛不同於母親的愛,因為後者將愛視為一個實體。它是建立在它的基礎上的,但對於男人來說,愛就像一個時而上升,時而下降的指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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